监察法(草案)的15大问题! (转发) 2017-11-09 《刑法@全厚细》 刑法库
刑法库按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
一、缺乏宪法支持
也许正是这个原因,草案没有注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习大提出要依宪治国,但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并没有“监察委”这一机构(新华社发布的权威文章将其称为“政治机构”)。
因此,在宪法修改之前,冒失地讨论《监察法》立法,有藐视宪法之嫌。《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不客气地说,人大常委会两次关于监察委组建试点的授权决定已经属于越权、违宪。
二、凌驾于人大之上
草案规定监察委接受人大监督,但不要求向人大汇报工作,反而将人大机关纳入监察委的监察范围。
“老子”专门生下一个“儿子”用来“管自己”,这很滑稽。
三、“自己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