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经济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更为强宗大族的繁盛提供了财力上的保证。秦统一中国后,“令黔首自实田”,正式废止了国家授田制,从法律上承认了封建地私有制。西汉王朝继起,又进一步加以确认和发展,于是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迅速盛行起来,成为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两极分化的弊端也开始暴露出来。早在刘邦统治后期,萧何和陆贾等人就曾置买田宅。文景之世,在太平景象的背后,更有不少农民陷入“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6]
的困境。武帝初年, 土地兼并的现象已相当严重。贵族、官僚地主广占田宅,多置产业,积累起无数的财富,而广大农民则纷纷破产,流离失所,甚至一些中小地主也失去田宅,成为土地兼并的牺牲品。
西汉建立之后就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富商没有政治地位,而且进入政治体系就不能再去经商,经商只能获取资财却没有政治地位和荣誉,为此通过经商来实现扬名声利外,光耀门楣就几乎不可能,社会的注意力更加转移到土地和功名上。以上所阐释的“循环”就不断地得以循环,西汉末年,士族的规模和实力已经相当可观,王莽新政就是作为革除士族之弊而出现的,由于王莽本身也是士族之一员,士族的势力已经浸透到整个社会机体中。王莽新政的失败也意味着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另一种类型的贵族社会——士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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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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