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管怎么说,其负面影响已经被制造了出来。博客中国成了这场公权力被疑似未文明执法的曝光台及其由此引起的社会激愤情绪的发泄场。
《南宁法警撕碎律师的裤子,露出了法律的裤头》一文的作者称,看到吴良述爆料的这张照片,再看到照片背后高高悬挂的国徽,我觉得,曝露出来的不仅仅是律师的裤头,难倒不是撕开了法律的遮羞布吗?该文作者还称,我不知道一群法警扑向手无寸铁的律师的时候,是因为律师触犯了哪条规定?……话再说回来,吴良述的“艳照”无疑可以记载到中国法治的史册,法律“裤头“的走光,不应该是律师的悲哀吧?
除此之外,博客中国上也还对此事件同时刊发了6、7篇这样的述评,基调几乎都是负面的评价,并通过这种愤激性的负面评价发泄他们对公权力粗暴执法、非文明执法的严重不满。他们的愤激情绪导致了其公权力的执法以及政府的公信力陷入了塔西佗罗陷阱,并使整个党国、整个社会为之背书。
在这些社会愤激情绪发泄的时候,有两个细节被选择性地遗忘或规避了。一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的规定: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中,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入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而吴良述以私人物品为由拒绝接受疑似录音的检查,又是不是合乎法律的规矩呢?还有待进一步细究。再者,吴良述被撕扯得只剩下裤头,而拒绝法院换上新裤子的要求,并执意把自己受辱的一幕曝光出来,很显然是要向公共舆论的力量讨个公道、讨个说法去的。而这也就成了负面事件的一个新的发酵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