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的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提出来的,他认为这是现代社会的本质。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是相对于传统的现代化社会的“常态社会”而言,并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一种社会形态。在传统的现代化社会中,人们相信人的理性力量可以控制自然和社会,使人类社会有秩序、有规则地发展。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前进以及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这种“常态”社会的观点已经日益不能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不得不正视世界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风险社会”这一事实。他认为“风险”(risk)本身并不是“危险”(danger)或“灾难”(disaster),而是一种危险和灾难的可能性。当人类试图去控制自然和传统、并试图控制由此产生的种种难以预料的后果时,人类就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风险在人类社会中一直存在,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表现与过去已经有本质的不同。
现代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环境和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等等,它几乎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风险是隐形的,并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现代风险不是孤立的,它的影响将波及全社会,而且是以一种“平均化分布”的方式影响到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包括穷人和富人。风险一旦转化为实际的灾难,它的涉及面和影响程度都将大大高于传统社会的灾难。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由风险和灾难所导致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将通过现代信息手段迅速传播到全社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