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述的自述经过:6月3日一早,他赶到青秀法院排队立案。无论他怎么解释,法官都不予立案也不出具收件回执。“你要收件回执,就去信访办公室要。”这位法官对吴良述说。随后,他被一名法警带到法院大堂东侧的信访室。到了信访室,一位女法官看了他的材料,并称“立案庭法官已经打电话来了,说不属于我们法院管”。吴良述反驳道,“那位法官让我来要收件回执,并不讨论管辖问题。你应该给我回执”。被拒后,吴良述随后去找法院纪检人员,法警让他回到信访接待室等。“我等了很长时间,信访接待人员拿了一张表,让我填好后他们给盖章,我把表调好后给他们,他们还是让我等。之后我就催,问为什么还不给收据。她又说,让我自己拿着材料去立案窗口盖章。我当时说,那边推到这边,这边又推到那边,到底是什么情况?”吴良述称,此时,这位信访接待法官怀疑他用手机录音,原因是吴良述的的律师执业证和手机以及立案材料都放在桌子上,而另外一个包放在旁边凳子上。
“她见我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就认为我录音了,非要检查我的手机,让我把自己手机里的录音删掉。我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的录音 ?”吴良述说,,自己并没有录音,并且这里是作为公共场所的法院,而并非庭审现场。
作为律师、作为公民,在接受公共服务过程中能不能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
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禁止的只是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
冲突的孽缘是吴良述的疑似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