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述称,当时法官的意思是,进了法院就不能录音、录像。但实际上我没有录音录像。疑似中,信访接待人员喊来了法警,在吴良述的要求下,该院纪检组长也来到了信访室。“一名法警(警号451183)进来后要检查我的手机,我说麻烦你出示证件,这位法警说,‘我一个堂堂法警大队的教导员我要向你出示证件吗?你来法院办事,你有什么资格要求我向你出示证件呢?’我说,这是你们执法的最基本的程序和常识,你要检查我的私人物品,必须出示证件。他强行要求我出示律师执业证。我说可以,你先出示,我再出示。”吴良述称。
在此后的两个多小时,这位自称教导员的法警曾三次派人去取相关法条,一份是最高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份是法庭规则,还有一份是广西高院发给法警的内部传真,都是禁止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录音、录像,均无关此事。再后来,他有点恼羞成怒了,叫了两个法警,强行检查我的手机。我立即把材料装在包里,把手机放在裤兜里了,坐在凳子上双手抓住裤兜,然后警号450814的法警和刚才那位教导员强行枪手机,一个向后搬弄我的身体,一个抢,还把我踩在地上,我的胸口还有脚印,衣服上也有脚印,手上三处地方有血迹。他们还把我的裤子撕烂,就剩裤衩。”吴良述回忆说。
吴良述说,殴打过程持续两分钟。其间,他抓住手机不放,并大喊救命,法警马上关上了信访接待室的门,还勒住我的脖子、抓我的头发,用双手捂住我嘴巴,随后,法警将手机抢过去。而法警查看他的手机后,并没发现相关录音,但在律协人员到了之前,法院自己做了一份笔录,让吴良述签字,大意是吴良述违反规定录音,法警对过激的行为表示歉意。“我没签,但律协的人来了之后,要求看,法院不给看”吴良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