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有两种:一种是自住型和改善型客户,大部分人拿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包括自己和父母的,还有数十年的房贷买套房产,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房价的短期变化,造成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损失,短期内心理上难以接受,因此去售楼处讨个说法,此举值得同情,但合情不合法。
还有一类客户就是炒房人,这种人聚众售楼处,目标就不那么单纯了。为了避免炒房损失,通过打砸售楼处向社会公示,如果房价一旦大跌,后果会很严重。当然从这一点分析,打砸售楼处也有可能是开发商和投资客上演的“苦肉计”,让你们过来大闹,然后让新闻记者们大肆报道一下,最终的目的就是房价不能降,下降就会出大事。
“房闹”这种社会病态的长期存在反应了三个事实:一是你情我愿的商业合同最终又砸又闹,这是一个缺乏契约精神的国家,社会没有诚信、缺乏公平正义;二是有什么样的法治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意识,当一国的法律在裸奔,别指望公民道德穿上裤子;三、老百姓维权手段有限,才会一哭二闹三上吊,但是以维稳第一的社会里,这招非常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