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阶层坚决抵制财产公示。他们是中国最有权力的阶层,他们不想做的事情,也绝不会轻易让别人做。“阳光法案”迟迟不能出台,其根本原因不在技术环节,而在于它涉及反腐倡廉等许多领域,触及掌权者的切身利益。试想,一旦官员财产公示最终成为法律,有人再想利用权力非法捞钱、聚财,还会像现在这样容易吗?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说到底是“治官”的制度。革自己的“命”总是不舒服的,一些官员会自觉不自觉地为这项制度的执行设置障碍。
但体制内也有不少官员是希望实施财产公开制度,如上海和广东的某些官员曾公开表态,只要中央有要求,自己可以带头公开。因为有一些清白的官员希望财产公开制度带给自己一个清白的证明,有一些廉洁的官员希望财产公开制度带给自己永远的廉洁。某些人极力反对这样做,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此有必要这样做:谁反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纪检部门就从谁开始查起。
公开难,但不公开,反腐倡廉就会始终浮在表面,做的是永久的表面文章;落马的也只是极个别的“倒霉蛋”。不公开就没有“伸手必被捉”的精神约束。君不见一个小小的股长,就能贪污上亿,就可养十个情妇,而那么多的监管部门全然不知;一个无名鼠辈的巡警队长就可拥有27套房产,资产过亿,他们靠正常的工资收入可能吗?看看他们的房产;看看他们的子女,老婆;看看他们豪华的汽车等家业,完全能够判定其是赃官还是清官!赃官们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就在那里明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