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落马高官进行公审已不是第一次,而每次审判会不会电视直播?有多少人可以在场旁听?这些庭审要素总会引发人们强烈的好奇心,其实这些好奇其实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公开审判高官的尺度里究竟有怎样的玄机?
落马高官过堂,公开与否有“讲究”
【涉及隐私机密,陈希同只是“公开宣判”】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人隐私,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可以公开审理。在对案件的公开报道中,只要呈现“开庭审理”四个字的,通常意味着就是公开审理。而对落马高官的审判公开与否,也同样遵循这一原则。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对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提起公诉,因陈希同玩忽职守罪中涉及个人隐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两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一旦案情复杂,即便公审也会“静悄悄”】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对于高官实行公开审理,也会“悄悄进行”。
2007年5月16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腐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院开庭审理。因为案情影响重大,郑筱萸案此次一审开庭,竟无一家新闻媒体获准参与旁听,无任何机构通报庭审情况。所谓“公开审理”的郑筱萸案由此蒙上神秘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