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诗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两会甫始,代表们便又在会上发言,称发生在重庆的这桩诗案是现代版文字狱,让法制社会与司法公正蒙羞。
这听起来就像是一个遥远的故事。去年九月,重庆彭水县教委职工秦中飞在手机上编发了几首打油诗,对县里几桩社会现象有所针砭,在县领导的指示下,警方旋即将其逮捕入狱,罪名是“诽谤县委书记和县长”。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哗然。官方随即派出调查组,最终认定此系冤案,秦中飞被无罪释放,县委书记蓝庆华也因干预司法被免去现职。当事人因此还得到了2125.7
元国家赔偿金。也就是说,冤狱制造者两袖清风,最终还是由纳税人来买单。
社会舆论对此反映强烈,是因为此案触动了民族的创伤记忆。因言治罪,冤狱遍于国中的时代离我们并不太远。如果此事放在阶级斗争年代,任何人都无话可说,但如今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莫非公众仍不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至于舆论称其为“文字狱”,我倒觉得未必十分贴切。清朝政府大兴此狱,是因为触怒了皇帝,认为动摇了国本,但当时一个七品官员是否也有此权威,属下与臣民对自己不忠诚就可以问罪,我表示怀疑。
事件过后,蓝庆华被平调为重庆统计局副局长,另外几个关键人物县长、副书记、公安局长则无下文。面对社会质疑,重庆市有关领导的解释是,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最后作出了这个任命,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但随即就有论者指出,这恰恰说明了官场潜规则的存在,即平调虽然职务未变,但调离大权独揽的一把手位置,剥夺其腐败机会,便是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