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制度没有完全抛弃旧的价值体系,而只是对其加以改造,在此基础上把它融进了新的价值体系之中,从而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价值体系的连续性。也因此,这种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除英国而外,荷兰、比利时、丹麦、那威、西班牙、卢森堡、瑞典、泰国、日本等现在都采用这种政治体制。
君主立宪制的基本特征是君主成为临而不治的“虚君”,丧失实权,只执行礼仪性的职能,有的仅仅是―种象征。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英国这种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外,还有一种叫“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宪法和议会能对君主权力实行限制,但君主依然大权在握,立法机关、行政机构都以君主的马首是瞻。1871
―1919
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也属于二元君主制之列。这种制度由于君主拥有较大权力,而君主本身是从封建君主演变过来的,因此完全可能将国家带入专制独裁甚至军国主义泥潭,也因此,二战以后,这种君主立宪制已告式微。君主立宪制的优点明显,立宪君主不同于专制君主,它是权力有限的甚至是虚君;同时,它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它是世袭的而非竞选的。因此,君主立宪就意味着确立一个世袭的虚君,虚君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国家的象征性符号而存在。这样的世袭虚君要能保证政局稳定、不发生王位之争,其前提条件就是君主享有无可置疑的神圣性,这种神圣性必须得到全体国民的普遍认同和拥戴。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将这样的虚君理解为由国民供养着的“活菩萨”。其神圣性只能或者是来自某种宗教信仰,或者是源于民族悠久的政治、文化传统,而绝不可能来自君主自己的人为宣传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