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么宁的越级公诉行为涉嫌明知故犯的犯罪可能,应依法查实,不容宽恕!
法律圈、媒体圈一些好心的慈悲人士认为么女士在“唱红打黑”大环境下行使专案组的职能系受组织裹挟,自身并无过多的主观恶性,故可以原谅。
其实,原谅么宁女士至少应具备五点可能:
一是她确实无法知晓重庆高层领导和专案组“唱红打黑”玩的阴谋把戏是违背刑诉程序的,系无知少女一类;
二是她无法识别专案组的行为违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三是她认为自己在体制外行使的公诉程序具备特别的法治价值目标,符合公正的公诉程序方向;
四是她确实没有意识到侦查机关获取的李庄有关证据是假证和伪证;
五是她确实履行了江北区检察院的公职任免手续,并未参与上级检察院对于李庄案的指导、督查、协调工作(否则即违背刑诉法要求的回避原则、二审终审制原则)。
但从公开的报道和多方爆料来看,么宁不但全程参与“唱红打黑”专案组的工作,而且违背基本的法律良知,违背职业操守,明知李庄的犯罪证据不足而置他人人身权、人格权、名誉权于不顾,一味迎合高层领导意志,滥用职权,赤裸裸地充当司法打手,侮辱他人人格,实在是无法获得宽恕。
更有甚者,么女士严重不诚实,招摇过市,欺骗组织和学术机构,涉嫌档案造假、人事关系造假、职称造假。
据四川律师冉彤公开质疑重庆市司法局下属的北部新区司法局为么宁办理实习律师证严重违法违规,因为《公务员法》、《律师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从事律师执业、律师实习工作,均不能系公务员身份,可是么宁几年来同时具备多个身份,既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身份,又有北师大博士后研究工作身份,又有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