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江北区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前律师李庄案件时系公开开庭,大审判庭坐满了500多号各路人物,媒体也公开报道,这么一个公开的场面,么女士竟然违背个人隐私不公开原则,突然爆料,在程序外补充另外的特别程序---公开侮辱、侵害被告人的隐私权,搞臭与重庆专案组唱反调的律师,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当然,么女士的行为也是严重违背刑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前律师李庄也可以依法行使控告权。
2、 么宁参与公诉李庄的某些具体行为涉嫌触犯刑律。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根据情节,处五年以下、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么女士在参与重庆专案组过程中以及在具体办理李庄案件中不可能不知道前律师李庄涉嫌犯罪的证据来源,不可能不知道李庄是否眨眼、眨眼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可能不知道案卷中已有证据无法坐实李庄的有罪判决。
但么女士急于表功,急于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务职位权威使李庄受追诉成为铁板钉钉的事实,其明知故犯,滥用职权,严重渎职。
如以上事实被查实,么女士应以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被追究刑责;其中由于前律师李庄的嫖娼行为无法核实,么女士却公开诽谤、公开贬低侮辱李庄的人格,其故意行为明显,影响极大,涉嫌从重从严情节。
如李庄前律师认为有必要,完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启动追究么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