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君的《么宁风波:欺负一个女人算什么本事》大有英雄救美之心;
更有革命文人高举“唱红打黑”的大旗,倡议无产阶级革命和继续专政的“普世价值观”,并要一如既往地在全球推广他们的革命普世价值,铁杆支持么女士的“心如故”,以便对法权主义者打下专政的思想基础……
总之,各派之说观点纷呈,莫衷一是。
笔者以为,单从观点、主张看,各派均排斥抵制他人所引用的事实和理由,无法得出驳倒对方的结论,其根源在于无参照而言,无标准而论。
为了以理服人,笔者认为以上争论应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针,才能分清是非善恶,才能识别真假美丑!
1、 么宁直接参与公诉李庄是违法的
作了北京师范大学刑诉法博士后的么宁,属于法学界高层研究人员,理所当然熟知其法律监督工作范围内的法律法规之精髓。
即使博士后研究之前的么宁,即2009年前后处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职位上的么宁肯定熟悉和理解宪法、刑法及刑诉法相关条款。
可是么女士的行为却与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及第一百二十三条相背离,也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等条款、《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严重背离。
么宁的行为明显簪越其本职权位,表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