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在“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特仑苏没有健康危害”中,我们看到了六部门均挨个排着队现身在阳光下,然而对于新闻的主角,所谓的“六部门组织的专家”却无一露面。这样的新闻还能称其为“新闻”吗?专家认定某个产品有没有健康危害,只能代表专家个人。六部门组织的专家也只能代表他们自己,而不能代表六部门,除非六部门特别声明专家结论代表本部立场。媒体要报道“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特仑苏没有健康危害”这一新闻,至少要调查一下,六部门组织了哪些专家?都是哪些领域的专家?是一致认定特仑苏没有健康危害,还是部分认定?如是一致认定,又分别是从哪些领域哪些角度进行论证的?如是部分认定,不同意见是什么?
遗憾的是,笔者在目之能及的媒体上所能看到的此项新闻,无一能够对我的这些疑问进行解答。更让人诧异的是,这篇新闻稿中,对具体理据的描述居然是“据称”——据何人所称,同样不得而知。这样的报道,能有何公信力可言呢?作为读者,我无法分辨这一新闻的目的是企业要拖六部门下水并让六部门为产品质量背书,还是六部门主动要和企业同声共气共度时艰。
当然,从读者或受害人的立场而对媒体提出苛责,难免有“站着说话不腰痛”之嫌。以媒体——尤其是市场化媒体的处境来看,实则处于权力与利益的双重夹击之下。笔者昨天在登录一些知名门户网站时,就遭遇了不少强制广告——其内容正是要为“特仑苏”正名。退一万步说,至少在官方的表态和蒙牛的自认上,也已确认“特仑苏OMP”涉嫌虚假宣传。对这样一个尚无“结案陈词”的涉嫌“虚假宣传”产品,相关媒体能否尊重一下“新闻”二字以及你们正在从事的这份工作。
相比起一时的广告利益,和因捍卫公共利益而赢得的受众口碑,孰轻孰重,难道分辩不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