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特仑苏牛奶的OMP事件有了新进展。2月13日,卫生部网站发文称:专家认为饮用添加OMP的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 。2月14日,蒙牛相关人士又召开新闻发布会,继续为特仑苏牛奶辩护。
从卫生部网站新闻稿来看,卫生部本身并没有对这一事件进行主观判断,文中用了“据称”来描述OMP的成分等关键要素,最后一段的表述其实是倾向于认为蒙牛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虚假宣传。我对这一新闻稿基本无大意见,因为之前我也说过,蒙牛不是做了虚假广告宣传(没有添加OMP),就是特仑苏OMP牛奶存在健康风险,看蒙牛愿意承担哪个责任吧。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蒙牛应该是做了虚假广告。
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相关部门为什么在蒙牛做此广告两年多后,才发现这个问题?第二,现在由卫生部等6个部门的专家认为是蒙牛以前在蒙人,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那么该对蒙牛进行什么处罚呢?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蒙牛的违法所得有多少呢?蒙牛2007年特仑苏的销售额在30亿-40亿元左右,2008年的销售额还未公布。特仑苏大部分是所谓OMP牛奶。估计一下,蒙牛的非法所得起码也有几十亿,再加上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蒙牛应该被处罚的金额至少应该上百亿元,“有关执法监管部门”敢这么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