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6年,陈德宝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政委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于某获取北京市公安局三个在建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事后,于某为表示感谢,赠送陈德宝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300万。2011年4月,经陈德宝同意,于某将该别墅变卖。据了解,别墅变卖了870万元,于某按照陈德宝的意思将这笔钱打入陈德宝朋友的账户,对方帮助陈德宝炒股。
陈德宝说,他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装备财务处政委主持工作期间,于某给市局干过三个工程。第一个是北京市公安局5号楼改造工程,第二个是市局2号楼地下室改造工程,第三个是指挥中心工程,“这三个工程实际上就一个名称,叫北京市应急系统报警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陈德宝说,当时北京市应急系统报警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定下来以后,就准备找工程队施工,“因为我们这个工程是保密工程,需要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竞争性谈判”,陈德宝说,因此,他就给于某打电话,询问于的公司有没有相关资质。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陈德宝就跟具体负责人胡某说,于某是自己的朋友,“说白了就是指定于某干这三项工程”。陈德宝说,此后于某为了表示感谢,送了他一套别墅。
□两笔贪污
私留变卖单位公房个人消费公款报销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陈德宝涉嫌2笔贪污,贪污总数为48.20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