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材料显示,袁长生也确实没有薄待陈德宝。自从承揽了第一个工程后,袁长生便开始每逢春节就给陈德宝送钱,2002年春节2万、2003年春节3万、2004年春节5万。得知陈德宝的儿子陈某要出国留学,袁长生还送上1万英镑的“零花钱”。
2005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袁长生给予陈德宝共15万购物卡。2008年,袁长生分两次送去200万现金用于房屋首付和装修及购买家具。
2010年11月,大兴分局分房,袁长生又帮忙交了60万首付款。2011年8月,公安部金盾影视中心副主任海蒂的女儿(陈德宝的干女儿)出国留学,因陈德宝曾答应对方出留学费用,因此袁长生又送上3万英镑。另外,2011年5、6月份,陈德宝还向袁长生要了2万欧元。
据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以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408.6546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这些钱款属于陈德宝本人单独受贿的款项。
对于这些钱款,陈德宝和袁长生在侦查阶段的口供如出一辙,除了10万现金、15万购物卡和1万英镑,是袁长生主动奉上之外,其余都是陈德宝当面或打电话告诉袁长生,自己需要用钱,袁长生当即送上。“陈德宝在工程上没少帮过我忙,他还说过不用我平时总给他送钱,他什么时候需要用钱,就跟我说,所以他开口,我便照办”,袁长生在口供中如是说。
□收受干股
被控父子共同受贿收受房产公司干股
袁长生在给陈德宝送钱的同时,也不忘关照陈德宝的下一代。由于被控与父亲陈德宝共同受贿,陈德宝的儿子陈某也在父亲被捕不久后失去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