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层中,除了谈风花雪月可以谈到七八十平方米,如果要谈国事,实际的言论空间可能就从宪法的100平方米缩小到10平方米。
言论自由的第三层,则是“行政命令”,吴思先生解释说:
办网络或报刊的会经常接到一些电话,“打招呼”,这就是行政命令。规定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一般来说,如果上述“重大选题”范围中的问题,提到一下就要报备,事实上是没法操作的,实际上也没法管。所以你说了也就说了,碰了也就碰了。如果你说的与党和政府的方针口径一致,一般不会有人找麻烦;口径不一致,才会有人和你打招呼,下行政命令。如果大家都老老实实,心里知道言论边界在哪里,当一个听话的好总编、好编辑、好记者,双方相安无事。这种情况下,我们享受到的言论自由就不像第二层行政法规所规定的10平方米那么惨,大概能有20平方米。
另外两个层次,则要归功于敢言媒体人和广大公民的作用:
第四层,有些杂志和报纸比较“猛”,比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撤了一个主编再换一个,前赴后继还那么“猛”,就拿他不好办。还有些杂志,比如《财经》,还不属于某一个行政体制之中的某一个部门来管,它的准入身份比较模糊,有公司性质,管起来也不那么顺畅。另外有些杂志可能后台还挺硬,而且前台也比较硬。前后都比较硬的话,就可能把言论空间从20平方米撑到30平方米,甚至有50平方米。这就是我们在面对一个不那么循规蹈矩的主编时,可能享受到的言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