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可以说什么。对于出版界来说,直接管理言论空间的法规,是“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要说影响重大的话,必须上报备案。什么是重大选题?重大的党史问题、国史问题、军史问题、涉及到“四副两高”( 副主席,副总理、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以上的历届领导人问题,注意是“历届”——从陈独秀开始一直到现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与苏联东欧和国际共运有关的问题、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于办报办刊来说,如果不讨论风花雪月而讨论国事的话,那几乎每篇文章都属于重大选题,这样一来,在理论上都应该报备。
“报备”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名义上)中国没有新闻审查制度,不允许审查,那怎么办呢?就是“报备”。“报备”的意思是我们打个招呼说要发稿了,就拉倒,不须经过批准。可中国的“报备”制度下,不经过批准是不能发表的,于是在“报备”的名义之下,实际上是审批制度。但执行得又不那么严格,所以是个比较模糊的地带。之所以模糊,是因为我们开头有个相当不错的宪法第35条。第35条说,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如果没有这一规定,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称之为审批制度;但既然有这一条,就不能叫审批制度,称之为报备制度。所以,宪法那100平方米的言论空间不是空话,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这个承诺,下面的东西会变得更加直截了当、不加遮掩。在执行中,宪法规定起到了抑制行政法规的作用,从审批制变成了报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