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鄢烈山先生商榷
言论自由有边界吗?《查理周刊》事件之后,嫌疑犯说出的那句为先知复仇了,一直在我脑中回荡。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已经毋庸多言,但是任何自由都有自己的边界,而且这个边界是不断变动的。诚然,言论自由是法定的权利,但是法律只是规定一种原则,而界定言论边界的是一个个案例以及无数次的试错过程,近代几百年来,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不断向外扩张的,并不是一部宪法或者一纸宣言就能厘清这一边界。
在构思这篇文章的时候,发现笔者在上一篇专栏的观点被鄢烈山先生不点名引用,笔者认为“《查理周刊》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虽然笑话并没有伤及他人生命,但是言论自由还是要有边界的,至少不能伤害到他人的自由。”如果不关注《查理周刊》的刊载内容而将这一事件直接定义为言论自由之战是不妥当的,即便《查理周刊》越过了言论自由的边界,法律会给相应的建议和惩罚,也不至于引起血案。另外,像《查理周刊》、德国的《泰坦尼克》、美国的《好色客》的等杂志处于言论自由的灰色地带或者前沿地带,很多话题介于言论自由与诽谤之间。并不能否认这些杂志存在的价值,它们是在廓清言论自由的边界,但是也难免会官司缠身,甚至会引起纷争。
鄢先生认为,言论自由的边界只能由法律来设定,由法院来裁定。谁也别乱扣“极端的自由主义”的帽子,不论是天主教教宗,还是中国的伪自由主义学者。从理论来说,法律来界定言论自由边界,但是任何影响重大的裁决都是一个社会讨论的过程,包括法官也身在社会文化的网络,受到各种不同意见的影响。言论自由不就提供一个公开讨论的空间吗?无论中国的伪自由主义者,还是罗马天主教教宗都可以说话吧?鄢先生也引用了伏尔泰的那句名言,可以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另外,以罗马天主教曾经压迫言论的历史来对教宗倡导“不能侮辱他人信仰”的建议嗤之以鼻,也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