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见需要“形成”意味着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体都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有自己的立场、观点。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每个人的观点都一样的话,就不要讨论、辩论甚至争吵了。那争吵或者辩论意味着个人主义的出现,没有教会或者其他机构来统一思想。言论自由的确是世俗化的产物,是在反对罗马天主教的过程中出现的,只有当教会大一统在思想和权力两方面都失败之后,个人主义才会破土而出。政治权力从神权转向世俗权力,从君权神授到主权在民,意味着社会秩序的管理从教皇或者国王所掌握的真理变成了普罗大众的意见,真理意味着定于一而意见则需要一个不断激荡和沉淀的过程。神权时代不需要意见,而民权时代没有意见万万不可。言论自由能够提高意见的质量,能够形成普遍认可的“共识”或者“常识”,以此来对冲或者缓解权力带来的压制性。
言论自由最初的对立面是教会的“裁判所”,是政府的压制。法国大革命发表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各项自由被拿破仑帝国基本否决了,美国即便在公布了宪法修正案之后,也出台了《反煽动叛乱法案》、《反间谍法案》,也有不少人因言获罪,此后通过不同的判例修改了这一压制言论的做法。生活是一场实现,言论自由的实现与实践也是一场永不停歇实验,《查理周刊》的悲剧在于,对其不满的一些穆斯林并不愿意继续这场实验了。
在战争期间以国家安全的名义缩小言论自由的空间,美国的颁布的两部法案,一部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的1798年,一部是在一战期间的191年,前者由于涉嫌卷入总统亚当斯和副总统杰斐逊之间的党争,在杰斐逊当选总统之后就废除了这一法案。紧急状态时期的法案压制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的良治,因此,言论自由的边界应该是为了提高共和国的治理水平。那对于公权力代表的政府官员,包括国家元首的批判尺度就大得多了。1964年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市波诉奥沙利文一案的判决书中指出,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公民就公共事务发表言论,批判公职人员的权利需要保障,无论对错与否。所以在一些地方,有些人因为没有隐私权而逃离了公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