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并行发展起来。耶伦法学院院长罗伯特·波斯特在《民主、专业知识与学术自由——现代国家的第一修正案理论》一书中认为,“无论言论自由对自我实现有多么重要,第一修正案覆盖从未扩展至私人的诽谤言论。第一修正案只会覆盖那些可能对民主自治造成负面影响的地方。”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同等重要,这都是个人主义的重要支柱,林恩·亨特发现,欧洲14世纪的时候,富有人家就出现了不同的卧室,而卧室就是私密的地方,不能随便闯入,再到后来贵妇人们不会当着自己的男仆换衣服了,男仆的“人权”也出现了。隐私意味着在人与人之间出现了界线,不能侵入他人的隐私领域。
在政教分离之后,宗教信仰也变成了私人事务,这也是避免宗教战争的有力的手段。政教分裂不仅意味着宗教不能干涉政府,也意味着政府不能干涉宗教。宗教之间的纷争也就变成了民事之间的争论,世俗国家试图通过法律框架来实现对各种社会矛盾的管控。就《查理周刊》的事件来说,穆斯林认为这些讽刺漫画侵犯了自己宗教信仰,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寻求法律的解决。
2010年的欧洲法院裁定丹麦媒体关于先知的漫画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之内。这一裁决并不是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边界的终裁定论,穆斯林的社团还可以起诉《查理周刊》,将伊斯兰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并列,这不是散播仇恨吗?如果法院还继续捍卫言论自由,那可以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包括媒体宣传、议会游说等等,总之,还有和平的方式来逐渐确认《查理周刊》的言论自由边界。2012年德国汉堡法院曾经裁决《泰坦尼克》杂志侵犯教皇的隐私权,不但罚款,而且还责令这一刊物将印有教皇的封面撕掉再销售。不审视内容,怎么能够捍卫言论自由呢?言论自由的边界止于隐私,当然这个边界也是需要“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