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禽”字的字义演变源流
在造字之初,“网”是用来捕鱼的,“罗”是用来捕鸟的,“毕”是用来捕小动物的,而“禽”是用来捕人的。因此,“禽”的造字本义就是用网捕人
,后来可以泛指抓捕敌人或罪人
(当然不一定要用网了),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所载:“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又如《后汉书•张衡传》所云:“一时收禽。”这两例中的“禽”就都是抓捕的意思。
于是被捕获的人
也可以叫做“禽”,例如《管子•立政》所载:“道涂无行禽,疏远无蔽狱。”这里的“行禽”是指被押解行路的犯人。
“禽”字又可引申为一般意义的“捉拿、掌控
”的意思,例如《新序•善谋》所载:“虞、虢,皆小国也,虞有夏阳之阻塞,虞虢共守之,晋不能禽也。”这里的“晋不能禽”是说大国晋国不能掌控这两个小国的意思。
后来由捕获敌人的初始义扩大引申为泛指捕获鸟兽
,例如《战国策•燕策二》(鹬蚌相争)所载:“两者不肯相舍,渔者得而并禽之。”
由此进一步引申,被擒获的鸟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