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近些年,“媒介审判”愈演愈烈,比如药家鑫案,还在审理过程中,各大媒体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报道、转载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的猜测,对民众力主要求处死药家鑫的言论进行报道,催化着民意的愤怒。比如李天一案,未审先判地开始以轮奸案进行狂轰乱炸,并对其姓名和其家人进行掘地三尺地窥私。这些报道违背客观公中立原则,存在较强的主观倾向,不仅伤害当事人,还挟裹着所谓的民意来给法院审判施加压力,严重干扰司法独立,影响着司法的正常审判。
媒体被视为“第四种权力”,既然是一种权力,就要既有内在运行的规矩,
也有外在监督。在报道时要格外小心,不能用倾向代替了事实,用情绪淹没了理性。
我们再来说说江中猴姑饼干这一案件中企业的无奈:
显然,这又是企业遭受“媒体审判”的典型案例之一。
其实,江中猴姑饼干是江中集团研发的一款创新的食疗产品,法规并没有要求食品要做临床,但是江中集团仍然一直坚持对猴姑饼干做临床观察,除了对产品足够自信以外,也足见江中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对于这样一家勇于创新又负责任的企业,社会是不是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媒体在涉及企业创新的报道时,应该更深入地了解,听取双方说法,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更不能听一面之词而做判断、下结论,这既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励和保护企业创新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