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记者:郭清媛
11月5日,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以及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河南省巩义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该院认定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贾灵敏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地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曾担任过贾灵敏辩护律师的朱孝顶称,贾灵敏、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从今年4月开始审理,在4月27日,5月14日至5月16三天、6月2日至6月3日、以及11月5日共四次开庭审理。
4月27日开庭时,由于被告人贾灵敏当庭提出对临时更换律师的不满,开庭半个小时后,审判长即宣布休庭,导致原定三天的审理期,在半个小时之内结束,15日后再通知开庭时间。
5月份第二次开庭历时三天,在第三天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时,贾灵敏刘地伟以及两人的辩护律师,要求证人出庭质证,法官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了此要求。贾灵敏再次辞退律师。
6月2日第三次开庭时,贾灵敏在看守所已经绝食16天,她在当时表示,上次开庭时,法庭非法拒绝证人出庭质证以及在庭审中拘留旁听人员,她对这些行为表示抗议而绝食。
11月5日,巩义法院官方微博公布判决结果。该法院认定,通过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单独或共同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老俩河村、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市场街、惠济区固城村、金水区拘留所门口等地,打着“普法”、“维权”旗号,在拆迁现场煽动他人阻挠村民自主拆迁,在拘留所门口打横幅、送鲜花、呼口号迎接被治安拘留释放人员,导致大量人员围观聚集,引发群体上访,造成执法人员被殴打致伤、公私财物被毁损的后果,并对其参与的上述活动进行拍摄、编辑,捏造不实信息,通过个人微博在网络上发布扩散,引起大量网民关注转发以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