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09
年9
月11
日
)下午16
时,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身犯五项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
亿(新台币,下同,按9
月11
日
最新汇率1
元人民币=4.7801
新台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水扁的家人全被判刑,其中:妻子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逾3
亿;儿子陈致中被判处2
年6
个月,并处罚金1.5
亿;儿媳黄睿靓被判处1
年8
个月,并处没收资产。陈水扁家族弊案涉及“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四案,于去年12
月被起诉,今年5
月台湾“特侦组”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索贿、接受前101
董事长陈敏熏行贿谋取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两案。四案共有14
名被告,昨天都缺席宣判。据介绍,四案的判决书多达1200
多页,仅台北地方法院发出的新闻稿就多达37
页。
本案“主角”陈水扁与其他所有被告都没有到庭聆听判决,全案仍可上诉。陈水扁办公室此前曾表示,他们将在宣判后邀请律师郑文龙、洪贵参等人举行记者会,评析判决内容以及商讨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陈水扁是台湾首位卸任领导人涉及贪渎弊案,“特侦组”去年12
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