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老家的房子已破败不堪)
难点解析:赵作海冤案超期羁押、草草结案,中间夹杂着各种力量的对抗。首先是司法体制存在漏洞。据当年赵作海的公诉人郑磊回忆,案子迟迟得不到起诉,这让柘城县公安局很有意见。县政法委为此向商丘市政法委告过状。商丘市政法委曾组织公检法参加联席会议,认定赵作海案具备起诉条件,在上级部门“快审快批”的批示下,最终将该案起诉到法院。
贺卫方教授对此曾表示,赵作海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却最终酿成冤案,源于政法委联席会定调调。这暴露出商丘市政法委的超然地位,公安局在三者权力格局中处于支配地位,检察院与法院异化为对警方侦查结果的“追认”。要进行司法体制的反思,挖出具体冤案背后的体制漏洞,加以改进,以避免冤案错案再次发生。
其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辩护人本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证据、法律出发,在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对峙,但赵作海辩护人胡泓强的无罪辩护意见却被法官置之不理。
再次,如何真正预防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值得深思。对办案人员的约束、监督、追责、对审讯制度的创新、律师陪同审讯、投诉渠道等等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应采取有效的手段最大程度杜绝刑讯逼供。
冤在何处:这一冤案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导致。这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共做了9次有罪供述,并称口供都是审讯人员教着说的,教的啥就说啥,说的不对就打,拳打脚踢、头上放鞭炮等等手段,在身体和精神的高度摧残下不得不供述所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