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代工中心何以变成“跳楼中心”
台湾鸿海工业公司旗下的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在今年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竟然连续发生十一起震惊海内外的员工跳楼自杀的惨剧,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成为各方媒体和地方政府高度关注的焦点。史无前例的富士康员工“第十一跳”事件的发生,使这家全球最大的电子元件代工中心顿时变成令人怵目惊心的“跳楼中心”。
(图为惨不忍睹的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的现场。)
据《环球网》5月23日报道,关于富士康“十一跳”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目前社会上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富士康台商老总郭台铭自我辩解的,这是十余个孤立事件,员工跳楼与工厂管理无关,与跳楼员工的个性和情绪有关。富士康绝不是“血汗工厂”
;另一种则说富士康员工不堪忍受资本家残酷的剥削压榨,是典型的“血汗工厂”
,厂方应对员工跳楼事件承担全部全责。
笔者以为,首先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富士康“十一跳”事件中死于非命的九条年轻鲜活的生命是无法挽回的,但为了对死伤者及其家属有一个起码的合情合理的交代,为了从这一事件中汲取血的教训,防止和杜绝悲剧的继续发生,导致十一名员工轻生跳楼的根本原因是必须要搞清楚的。否则,又何以体现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至于上述两种观点孰是孰非,当然是不能凭哪一方的说辞来判断的,而只能由富士康员工的客观遭遇和他们的实际生存状况的事实来决定。社会舆论尤其不能认同和容忍的是,富士康老总那荒唐而任意自圆其说的辩解。即便自杀员工有其自身“个性”和“情绪”的动因,但也绝非是导致他们自杀的决定性因素。谁都有自身与众不同的积极或消极的个性和情绪。按常理,任何一个思维和精神正常的人,如果没有特定的的客观因素,绝不可能仅仅因为自身的孤僻个性或消沉的情绪而轻易选择不归之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