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商在发达国家很少出事乃至不出事,是因为社会环境,尤其是法律制度约束了资本。但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的资本大量输出到发展中国家,通常的解释是发达国家的人工太贵,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完整。除了人工贵以外,应该说还有其他原因,譬如发达国家对资本赚取利润是有很多法律限制的。说到这里,很多人一定会想到环境保护——回答正确!但还有一种常见的法律限制,有些人可能没有注意,这就是消费者利益。所以,发达国家的资本往发展中国家转移,实际上也是为了避开这些方面的法律限制,好更多地攫取利润。发展中国家通常还停留在传统社会或者刚刚走上社会转型的道路,对资本的很多恶行还没有体验,因此在法律制度方面就会有很多的漏洞。在这一轮世界产业格局调整的过程中,发达国家的资本到了发展中国家,譬如到了中国,通常开始还能自持。
但时间一长,发现这里的法治环境并不严格,恶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渐渐地也就什么坏事都敢干了。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像《西游记》里的二师兄,贪婪而无信仰。若是师傅和大师兄严加管束,时常敲打他,他也能跟着去西天取经,修成正果。否则,他就是个“拆烂污”的胚子。所以,即使追踪到西方经济学的老祖宗亚当·斯密那里,“看不见的手”也是有两只——市场和道德,而道德是需要内靠自律、外靠法律来维系的。若不然,人们看到的只能是贪得无厌。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已经有30多年了,但是因为种种众所周知的原因,主要是以GDP为政绩目标的经济主义盛行,导致法治环境还很不完善。尤其在食品安全方面,从立法到执法,都常常为公众而诟病。在网上看到2013年7月审结的“汪冬来诉上海福喜公司”的案子,原告前福喜公司员工汪冬来的起诉书中,本来就已经揭露出被告福喜公司“对产品日期作假”等种种恶行,提出“原告不愿意和被告一起做违法的工作,伤害消费者权益”。但法庭却认为原告“完全没有任何证据”,驳回了起诉。媒体也揭露了美商福喜公司和“洋快餐”们遇到问题就“公关”并且通常会得手的种种行为,这些手段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在中国的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