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减少污染,解决
“公地悲剧
”,不能靠自我约束,而只能靠
“义务幻觉
”下的相互约束。所以,人们的呼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社会成本变为呼吁之后,如何集聚起来,变为政治压力,逼迫政府强力的治理污染。显然,这个过程,正是一个体制的、政治的过程。
遗憾的是,在当下中国,缺乏一种明确的途径来收集这种个体意见。相反,政府官员的利益,工厂的利益都是明确而集中的,也就更有动机通过不作为、行贿进而阻止、弱化社会成本的聚集。社会成本虽然广泛存在但却无法集聚,各地的
PX项目就是典型例子。可见,雾霾与体制之间,存在明确的逻辑链条。
那么,社会成本如何转变为政治压力呢?
除了形成政治压力,推动政府行动,好的制度过程,还能帮助政府获得公众更大的配合。
在现代技术下,排污行为,是可度量的。从这个角度看,空气就变为了一种
“公共池塘资源
”。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
•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关于
“公共池塘资源
”的管理与分配的八条制度设计原则。其中的三、四两条的内容,对当下中国的雾霾问题,很有启发意义。第三条的内容是: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第四条的内容是: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要么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要么是占用者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