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利益的时候,才能驱使政府行动。而在社会付出的巨大成本还未转化为政治压力时,政府的环保动机不强,环保部门的权力也不够大。
在具体的污染过程中,所有排污者的好处都是实实在在的、明显的、集中的,另一方面,个体制造的污染,却是分散的。对于个体来说,自己制造的那一部分污染仅占自己所受到的污染的很小一部分。比如,一个人开车,享受了开车的好处,并排放出污染。当很多人都同样行动的时候,如果其中一个人停止开车,他会立即丧失开车的好处,却几乎不会改变自己遭到的污染,所以没人会减少开车。但是,当所有人都选择开车的时候,每个人遭遇的污染甚至会大过开车的好处。简而言之,这个时候,社会成本已经由每一个人共同分摊,但他们却陷在公地悲剧的陷阱里,无法自我解决,只能呼吁。
人们呼吁减少污染的时候,明白自己会从更干净的空气、更干净的水中受益,但与此同时,他们往往会低估自己的义务、高估他人的义务,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别人的义务会多过自己的义务。比如,消费者会认为,治理雾霾,主要受损的应该是那些工厂的利益,而不是自己开车与用电的权利。
当我们明白了这种义务幻觉之后,就不难明白,开着大排量的轿车,同时却严厉地问责雾霾,这种行为是真诚的,并不虚伪,只是个体面对
“公地悲剧
”出现无力感的同时也低估了自身代价。从这个角度上看,指望中国人,人人从我做起,主动采取低碳生活方式,工厂主动实行严格的环保措施,既是幼稚的,也是不符合社会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