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近年来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尽管不少离奇的“躲猫猫”“俯卧撑”等司法腐败案件得到大家广泛的重视,从而使其真相大白于天下,最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查处,可一些荒唐的案件以及判决还是不绝如缕,看来,单单依靠网络反腐和舆论监督司法审判是不现实的,还得政府从制度上严格把关、约束执法者自己的办案程序以及内容,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事实上,该案协警作为执法者的得力助手知法犯法,本该罪加一等,法官却以“临时性强奸”的荒唐理由为其千方百计法外开恩,背后有否猫腻?并且有关部门对其2个协警人员考核管理不严是否也该负起责来,这些都是值得上级有关方面好好考虑以及做的事情。
为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人人人会说,但其必须以执法者的规范化执法为前提,否则既然什么都可以被“临时性”理解或曲解,捉摸不定的东西总会让失去制衡的权力越用越顺手,越用越罪恶,个别执法者完全可以根据个人好恶以及利益需要,歪曲法意,践踏公平、正义以及民意,包括神圣的法律等一切东东在内无不能够被肆意玩弄于鼓掌之上。甚至当“临时性强奸”之类杜撰的具有实际法律效力的“临时性名词”满天飞时,可以预见法律想不被一些法官“临时强奸”了都难。
“‘临时性强奸’,别让法律也被‘临时’强奸了!”这句劝诫话对于那些喜欢创造“临时性名词”的法官来说也许不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