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一条“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博主幽静迷途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猛女,估计是醉酒,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强暴后脸红红地提上裤子,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随后,成都武侯区公安微博回应称,正对此事展开调查。(来源:金羊网)
应该说,这是一起“女人强奸男人”的典型事件,在中国并不多见,虽然时有发生,但却不能在中国法律中找到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定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在中国,“强奸”这事儿就一定是男人违背女人意志,强行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了。可是,在西方,大多数国家在强奸罪的定义上,并不单指男性强奸女性,而是将违背他人意志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都定义为强奸,也包括男性被性侵。那么,在我国,假如女人违背男人意志强行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应该算是什么行为呢?在中国的法律里面好像没有这样的条款。可是,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例少之又少,但毕竟还是时有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