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通奸”女官隐私权,是过于矫情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通报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违纪违法事实时,措辞基本一致:都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稍有不同的是张秀萍“收受礼金”,而杨晓波“收受礼品”,而两人最受社会关注的共同点,则是“与他人通奸”。
因为中纪委虽然在通报中多次使用“通奸”一词,但放女性官员身上这还是“首次”,因此引发了社会热议。多数网友调侃、起哄甚至“狂欢”,代表了通报女官员“通奸”具有较强的民意基础。但也有一些知识界甚至法律界网友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侵犯了女官的“隐私权”。
虽然笔者此前曾撰文《频频使用“通奸”一词,将淡化“性贿赂”
》,对中纪委将此前使用的“作风腐化”、“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糜烂”甚至加上“极度”二字,以及直接使用“包养情妇”等用词,统统归类于“通奸”提出过质疑,但细想起来,中纪委站的高度毕竟不同,也是为证明“党纪严于国法”,坚持使用“通奸”一词,尤其是通报女贪官“与他人通奸”,无非是体现贪官在“贪色”方面的男女平等,甚至是突出女贪官“贪色不让须眉”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