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之所以支持中纪委在通报女贪官违纪违法行为时一视同仁地使用“与他人通奸”情节,其主要理由就是她们“与他人通奸”行为,或多或少都会牵扯到“公权力”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形式大致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色谋权”,通过“陪睡”上位。
现在的中国官场,干部得到非正常提拔或曰“破格提拔”,如果不是“官二代”,人们就会把男的往“提钱进步”方面想;把女的往“日后提拔”方面想。究其原因,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实在是太多,而且十分普遍,无论级别。较为典型的“日后提拔”案例,如几年前云南省拟提拔为副厅级干部的党熙燕,就不但“涉嫌履历造假、3年升4级”问题,她还公开要挟领导“老娘陪你睡了七年,你这个大流氓,谁和你睡你就提拔谁”
。再如官至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的韩桂芝,媒体曾用《巨贪韩桂芝的权欲之旅:用丰满身躯色诱官员》为题,报道其升迁之道。11月28日,人民网所发《盘点落马女贪官丑态:贪婪跋扈 情夫成群》一文中的10名主角,韩桂芝为其中之一。
通过“以色上位”的其实还有很多
,比如被领导“从床上培养到主席台上”的女干部,甚至“卖淫女”摇身一变成副检察长的丑事,在官场上并不罕见。
二是“以权谋色”,拿“公权力”找“面首”。
这点与男性色官完全一致,客观上证明了男女贪官在“性需求”方面是一致的,都有着对异性强烈的占有欲,这也彻底打破了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女人吃亏”的传统思维模式。而典型代表,除了1000多年前的武则天外,则是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