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4日,河北省河北省永年县临名关镇。16岁男子周晓勇接到女友张某的电话,邀请他到县城一家饭馆一起吃饭。周晓勇准时赴约,一起吃饭的还有女友张某的两个女友——孙某和赵某。仨女子均为30多岁的女人,各自的丈夫非官即商,在县城也都有脸有面。吃饭期间,3个女人劝周喝了不少酒,趁周去洗手间时,将性药放入周的杯子,等周回来后,三个女人和他干杯。喝完酒,三个女人又约周到麻将馆打麻将,周称自己没带钱,张某说,没带钱不要紧,你赢了,我们给你钱,你输了,你就给我们“那个”。由于张晓勇酒醉,稀里糊涂答应了,打了几圈输了不少钱,于是,张某等三个女人在张的身上“轮流作业”,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最后导致张休克,三人紧急将张送入医院救治,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却失去了性功能。张晓勇父母得知此事后报警,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原因就是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只限于男性强奸女性,最终,张晓勇家只能与三个女人达成伤害赔偿协议,没人给张晓勇2万元,但张的生殖器却永远也不能勃起了。
另一起女性性侵男性的案例同样令人瞠目,据工人日报报道,2007年7月,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王某得不到法律保护原因,同样是因为《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