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她说出了自己的选择———犯罪心理学。
领导表示支持,但又十分为难。因为当时国内还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教材,从事这个专业研究的学者也是寥寥无几。于是,李玫瑾开始了自学之路。她在刑侦教研室帮助其他老师抄讲稿、校对讲义,目的是对刑事侦查的各门课程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除此之外,她还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听犯罪学课,去北京大学听心理
学课。
1985年初,李玫瑾完成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讲义,在公安大学首次开设了犯罪心理学课程。让她惊喜
的是,初次讲课就赢得了学生们的好评。时至今日,很多学生仍然珍藏着听课笔记,因为“案例丰富,深入浅出,富有哲理”。
李玫瑾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些信件,它们有的来自刑警队,有的来自她的警官学生……多年来,李玫瑾始终与基层公安实践“亲密接触”着。 “我的研究离不开案子。”1992年,李玫瑾到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挂职锻炼。也正是在这次挂职期间,李玫瑾发现了犯罪心理学“用处之大”。当年下半年,青岛发生强奸抢劫系列杀人案,被害对象都是一对对的恋人。了解案情后,李玫瑾分析
发现,这一系列杀人案作案时间比较规律,一般是在周末、傍晚,作案人在袭击恋人时既要满足性需求、又要财产,通过研究判断,她认为此案是一人所为,而且此人很可能是“找对象比较困难”的知识分子。后来,民警们将凶手抓获,其特征与李玫瑾的判断基本吻合,凶手是某工厂的技术员。这次的牛刀小试,让李玫瑾更加关注公安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