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当然也表现在现实中。例如,薄熙来在重庆进行的“唱红打黑”运动以及在民生上倡导的“共同富裕”,实际上就利用了民众对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和对贪腐现象日益不满的民粹情绪,成功地为自己的这套政策赋予了合法性,从而,也涂上一层民粹色彩。
民粹主义中最缺乏的就是公民个人尊严与个人基本权利的观念。民粹主义眼中的人民,并不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而是历史观念中的抽象的人民整体,一个个的“人”只是作为整体的“人民”的工具,才有意义,换言之,在“人民”面前,具体的人是微不足道的,只要前者“利益”需要,就可以而且应当毫不犹豫地牺牲掉,不必考虑其意志。所以,重庆民粹主义的做法,是有违民主和法治的,民主虽然讲究多数决,但也强调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尤其要允许少数人以反对的方式参加民主过程,并以法治的形式确立,否则就是民粹。
民粹主义在当下中国的泛滥,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其背景在于,我们的社会是一种由高高在上的威权官僚与无组织的、原子化的个人构成的社会,是缺乏中间组织来整合社会成员的社会。无数同质化的个体处于游离状态,由于缺乏中间社会组织的网络约束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与趋向。一旦国家失去聚合力时,社会成员就呈碎片化的一盘散沙状态,无法形成有序政治参与的功能。这样的个体极易被民粹主义煽动起来,形成某种特殊的运动。
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在2012年有某种结合的趋势。事实上,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形成原因上,两者就有一些共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