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已遂者。陷于自科绝罚中的人被禁止:(1)在弥撒圣祭或其他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2)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3)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管理的权力。教会法律专家认为,只有当教宗正式宣告時自科绝罚才会生效。作为惩戒罚,自科绝罚具有“治疗性”,旨在激励犯事者悔改:一旦他表示诚心忏悔,便有权利获得绝罚的赦免。
二. 中国天主教的问题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前苏联的宗教政策便被引进过来,宗教有神论在意识形态优先的情况下,毋庸置疑的是共产党政权的敌人,无神论对有神论的斗争,是从控制宗教入手,然后设法予以消灭。前苏联从斯大林统治时期就已经在政治上判了宗教的死刑。而在赫鲁晓夫时代,大批的宗教人士被投入了监狱和集中营,这种持续不断的示范效应对中国制定宗教政策产生的影响,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就是在这种政治背景的强大压力下产生的,表面上它是出于宗教人士的爱国激情,实际上则是出于政治领导人的精心策划和算计,是政教合一的创新之作。政府通过建立爱国会一类的宗教组织,就把国营企业的运作机制有模有样的复制于宗教活动领域,政府在宗教中投资、参与管理、运作,使宗教领袖成为了人大政协委员,甚至享受到了行政级别待遇,可以更加自觉的配合政府完成在宗教事务中的任务指标。
国营宗教杜绝了政治的宗教化可能,却促使了宗教政治化的过程。宗教离开自己的道路而去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开始了一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全新生活,这是宗教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而在天主教则是实行自选自圣,迫使梵蒂冈对违法责任人进行绝罚,然后再以梵蒂冈破坏宗教信仰自由为由切断中国天主教与梵蒂冈的普世共融关系。政府在建国之初这样做的原因,除了要学习前苏联的成功经验之外,开国领袖个人兀自无法接受自己的人民要向一位外国宗教领袖效忠的现实。中梵关系在1958年断绝,直至1978年约翰保罗二世上位和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中梵有了建交谈判与对话的动作。可是过去了30多年,中国的自选自圣并没有停止,国营宗教的现状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