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毛泽东的督促、鼓动,捕、杀人出现失控状况,有的地方要求突破中央提出的捕人、杀人控制指标,尤其是杀人指标。贵州省委提出杀人数应达到总人口千分之三才能解决问题。西南、华南也要求突破指标。到1951年5月初,广东、广西两省已经逮捕188679人,处决了57032人,其中广东4月1个月即处决10488人。到四月底,华东地区共逮捕了358000余人,处决了108400余人,占人口总数千分之零点七八;中南地区到五月上旬,杀人超过20万,接近人口总数千分之一点五。
这种捕、杀无序的情况,引起一些地方党委的注意。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前夕,中共山东分局即下发通知,规定,“山东无论在农村,无论在城市,镇反杀的比例数,均应低于千分之一为妥”。(因为山东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在土改中已经杀了不少地主、恶霸,加起来早已超过千分之一的指标——笔者)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3月23日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报告说:“目前已个别发生逮捕范围扩大,处理方式简单的情况——且现已开始牵涉内部(地下党、企业、政府、机关),与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更需要精细”,“我们拟即收缩——捕杀范围加以限制,更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斗争。”他是最早提出镇反收缩、限制捕杀范围的省委领导。但是毛泽东没有理睬。接着,中南局在四月中旬命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杀,并把处决人犯批准权收归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