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他电告华南分局领导人:“根据华南已杀五万七千多,现押犯人尚有十六万多的情况,华南两省一市(广东、广西和广州市——笔者)和豫、鄂、湘、赣一样,从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个月,集中力量清理积案,总结经验,教育干部”。由于允许贵州突破指标,他的这一指示,华南两省一市也不会坚决执行。
毛泽东这时感到光有他的批示、电报还不足以制止这一股强劲的捕人、杀人风,必须立即开会,把地方“诸侯”找来,当面亲自布置刹车,否则将会有更多的人头落地。
“决议”一出台,中央立即转发,电告各地,大规模的捕人、杀人风,才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由于惯性作用,会后有些地方仍然捕、杀了一些不应该捕、杀的人。如华东地区1951年5月统计共拘捕人犯358000名,杀了100840名;到了1951年10月份统计数字是:捕了468385名,杀了139435名,这就意味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几个月里又逮捕了110000人,处决了40000人,所谓停止捕人、杀人四个月,打了一个大折扣。但是,随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逐步贯彻,各地捕、杀人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全国实际捕、杀人数字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二、第三阶段两年时间里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总数只有1951年初那几个月捕人、杀人数字的四分之一左右,显然,“决议”起到的作用是肯定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