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18日毛泽东一份批示的片段
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部一共召开过14次全国公安会议。这些会议大都是在毛泽东亲自关心、指导下召开的。尤其是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更是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召开的,倾注了他非常大的精力。会议通过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初稿是由彭真、罗瑞卿主持起草,但是毛泽东看了以后很不满意,亲自修改了四遍,把原稿改得面目全非,所以这个决议实际上是毛泽东亲自写的。
公安部原来计划于1951年6、7月间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汇报、总结自“双十”指示下达以来,全国各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布置第二阶段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任务。但是,在5月初,毛泽东把罗瑞卿叫去,明确告诉他,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必须马上紧急召开,不能等到6、7月份。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会议提前于5月10日召开了,会议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5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决议,要求“全党全军均必须坚决地完全地照此实行”。
1958年,罗瑞卿在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总结建国以来9年公安工作时说:“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是我们公安工作历史上一次有重要意义的会议,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因为这次会议对于巩固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成绩,防止和及时纠正错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且对于整个肃反斗争来说,我们所以能在短时间内,相当彻底地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势力,而又没有犯扩大化错误,这次会议也是一个决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