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之一:如果死者徐纯合一家属上访维权(如果维权能在地方得到合理解决,没有谁愿 舟车劳顿花钱花米的去上访,上访者多为自身权利在下面屡次得不到解决,才迫不得已地上访),李乐斌及其他几位警察截访,这是警察假借公权力,公然违法侵犯徐纯合法维权的权利;如果徐纯合一家不是去上访维权,而是外出打工挣钱,既便是讨口要饭,警察李乐斌拦截徐纯合,也侵犯了徐纯合及家属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是每一个人存在的最起码的底线,如果连一个人的生存权都被剥夺,就算他再无能,某种场合范围内,他甚至会用生命去抗争。最近几年,中国多地出现的公众性事件,其根本原因皆因为弱势群体一方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但得不到保障,而且被所谓维稳的机构或个人粗暴压制,从而公民导致正常的维权和诉求通道被堵死,为维护自身合法诉求,公民或者取一些超乎常规的维权方式,或者被对方设计陷害到无路可走,或者把自己的怨恨发泄于社会,这是诸如徐纯合此类公众性事件发生的大背景)。
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徐纯合一家购买了车票进站,并通过了车站的货物安全检查,徐纯合及家属在车站的公共范围候车,皆属合法,且人身安全应得到保护。而这两种情况,警察李乐斌及同事,阻止徐纯合进站或上火车,皆属滥用职权,违法侵犯徐纯合的合法权利,属于主动挑起事端的一方,这一点对李乐斌是否定性为正当防卫,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