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多亩耕地。直到数年以前,这些耕地全部是由劳教犯耕种,栽种玉米、棉花。此外劳教人员更长年外出做劳务,挖沟修路。“在沈阳街头,那时看到一群群穿黄马甲干苦活的,就是劳教人员。”曾经在司法局处理涉及劳教工作的律师王力成说。女学员则主要做被服和手工艺品。劳教院拥有自己的被服厂、加工厂、机械化养猪场、烧结厂,还有服装公司。《上访日记》中提到的欣誉服装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业务联系地址就在马三家劳教院,员工人数标注为5人至10人,实际的工人主要是女所的劳教人员。高峰时期,马三家的劳教人员超过5000人,无偿劳动产生出庞大的效益。彭代铭说,当时一年外出劳务的收入就过千万元,加上种地和工厂的收入,总产值一年近1亿元。近年来,国家停止了劳教机构自筹一半经费的政策,保证了从干警到劳教人员的日常经费,干警由事业编制一律改为国家公务员,伙食费、医药费落实到学员个人。
但“人头费”的保障,没有取消“劳动”的名义和消除创收动力,超强劳动并无改观。肖溪称,直到最近,废除劳教呼声高涨,上级部门加强了对超时劳动的监督,有时深夜抽查,劳教车间安装了摄像头,劳动时间才有所下降。但王振最近去探望刘玉玲,一天上工九个小时的情形并无改变。创造了庞大产值的劳教人员,本身却没有劳动报酬,也缺乏劳保措施。彭代铭回忆,他在任时劳教人员干活没有任何报酬。近年来,劳教所开始给予学员一月10元的象征性补贴,这一区区之数仍常遭克扣。彭代铭一直认为,劳教人员有别于罪犯,他们和普通劳动者一样有权利获得工资。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根据劳教人员从事的生产类型、技术高低和生产的数量、质量,发给适当工资。然而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形同虚文。上世纪50年代初创时,劳教院归属民政局管理,劳教人员曾经有过工资,但很快成了明日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