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是好样儿的?
王明洋
辽宁:马三家被劳教人员坐老虎凳系恶意捏造。(2013年04月19日法制网)
我们不妨睁大眼睛,对于这篇报道稍加分析,所谓“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请看报道,“原被劳教人员陆某、梅某、盖某和赵某等4人被‘上大挂’和赵某被‘坐老虎凳’系恶意捏造和无中生有。真实情况是,上述人员入所后,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扰闹场所秩序,屡次违反劳教场所规定,干警对其采取了完全正常的管束措施,却被诬蔑为‘上大挂、坐老虎凳’。调查组实地查看了所谓的‘死人床’并进行了拍照。据调查,该所现有两张医用护理床,属医护必备设施。原被劳教人员朱某、盖某、赵某在教期间,曾以绝食方式抗拒教育改造,在干警和医护人员耐心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为确保其生命安全,不得已在强制进食时使用了医用护理床,根本不存在‘绑死人床’的问题”。(引文同上)
笔者不免要问了,“拒不服从”意味着什么?他们为何“拒不服从”乃至“绝食抗拒改造”?何为“强制进食时使用了医用护理床”?本文语焉不详。
如果说“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劳教对象的这种“恨得要死,怕得要命”,又是什么缘故?如果说他们“拒绝改造”,令你们“无法容忍”,难道他们的“拒绝进食”,你们也“无法容忍”吗?常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他们所以“拒绝进食”,要么是“横下一条心,不想活了”,要么是以此“相要挟”,想满足某种要求。倘若说,劳教对象“不想活”了,说明什么?“劳教对象”的“死路一条”,就意味着“劳教制度”的“死路一条”。道理很简单,劳教是“劳动教养”,是“改造人”,是“救人”的,如果劳教对象被劳教得都要“绝食”,“不想活了”,这劳教还有什么意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次,即使“拒绝进食”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但这种目的,我想大抵比他的命还要重要,否则,他怎会不惜“以命相抵”?比命重要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