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脏话本身没有“原罪”, 话脏不脏取决于具体语境。现实中有人讨厌“脏话”,本质上是讨厌“乱说脏话”而已。比如,有人挑衅地踩你一脚,你骂句“去你妈的”,周围的人会同情你;但如果人家是不小心踩的,而且说了“对不起”,你还骂“去你妈的”,周围的人就会鄙视你。
具体到郝相赫这事,鉴于1)他是在微信朋友圈骂的,是被动流传到公域;2)里面显然有“恶言”加“清涤”两种成分,也就是有情绪宣泄成分;3)又鉴于他事后道歉,我觉得这种谩骂可以批评教育后且放一马。
当然,也许你有语言洁癖,看见骂人就跟老修女瞥见生殖器一样恶心,这就又涉及到“过激言论”的代价问题。我的朋友黄少卿博士认为,学术共同体有一些成文不成文的规则,破坏了规则的人就应该受到处罚。对此,我们要明白,言论自由的要害是:1,公民表达观点时不被事前审查;2,如果不是“引起明显而即刻危险”的言论(比如剧院乱喊“火灾”引发踩踏事件),也不被公权力机构追责;3,如果是引起他人反感的过激言论(包括谩骂),他人自可通过言论反击(回骂)或道德差评(绝交)进行反制,但如果反感过激言论者在社会权力结构中对发言者有“合法伤害权”,那他在言论反击外的惩罚就必须区分个体反感和权力迫害。
孙家洲有没有权利因为学生郝相赫有自己不喜欢的“过激言论”就解除师生关系呢?当然有,出于学术独立自主的理由,导师选择学生很正常,但这种选择必须按照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比如向院方申请,院方在批评郝相赫的过激言论后,再做沟通工作重新安排导师指导郝相赫。如果孙家洲因为不满学生“过激言论”,按照学校规则申请不再担任郝相赫的导师,我完全尊重这种学术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