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母亲王静梅在采访中则称,杨佳在现场出示了自行车的租赁合同,而薛耀坚持扣车、拒绝出示执法证件,并用下流话骂杨佳,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杨佳随后打电话给公安局的督察处,督察处随后派人来到现场,杨佳跟民警前往芷江路派出所,民警高铁军行为粗鲁,杨佳被警察拉到小黑屋殴打。后王静梅打电话给督察处吴钰骅,要求处理意见回执,未果;杨佳后来又将此事投诉到闸北公安局,要求收到处理意见的回执。后来上海的周姓警察在北京和杨佳接触,意图以300元私了;3月份,上海的顾姓警察再次与杨佳沟通,赔偿金额变成了1500元,而杨佳和母亲坚持要求执法纪录和处理回执,双方都没有谈妥。
都市快报引用知情者消息称,杨佳租用的自行车是黑车,是被人偷盗后转卖。杨佳后上告闸北公安分局,并提出行政赔偿。最初杨佳要求赔偿3万元,未果。后经多次协商,闸北公安分局最后同意给1.5万元赔偿。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所录证人薛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7月21日的证言,事件经过如下:
……将其拦下检查。……我让他出示租车凭证,他拒绝提供……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后来我呼叫当班的警长陈银桥增援……经解释后才坐上警车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看见民警高铁军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该男子说高铁军向其吐唾沫,并冲到派出所门口,高铁军就去拦他,他抓住高铁军的手。后来我和陈银桥、高铁军将该男子架进里面的工作区域,让他坐在椅子上,并由陈银桥、高铁军继续做解释工作。……(半小时后)看见分局督察队吴钰骅仍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吴钰骅也向我询问了有关情况。我除了将该男子架进派出所的工作区域之外,没有接触过该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