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5日晚上8点半-9点间,杨佳骑着一辆租来的无牌照自行车,行驶至闸北区普善路口,巡逻民警薛耀将其拦下盘查。警方在后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因此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他在警局接受6个小时的讯问后,警方判定杨佳的车系“租用”后对其放行。。杨佳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正常执法。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而闸北分局督察支队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杨佳则不予置理。
据了解,杨佳租用自行车为“黑车”,是被人偷盗后转卖的车辆,作为一名普通租用者,杨佳与其并无瓜葛。但是当时闸北分局的民警用了他们习以为常的手段对付杨佳——一顿痛殴。随着事件的取证调查,闸北分局民警发现杨佳的确没有参与偷车,只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自行车而已,所以很快释放了杨佳。然而杨佳在被拘留的期间,闸北分局民警对他很是“照顾”,常常拳打脚踢,杨佳出去以后身体感到不适,就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一个惊愕到难以接受的事实:他的性器官受到损害,以后很可能将无法生育。 杨佳很快到闸北分局去讨说法,鉴于有医生证明事实明确,杨佳的态度又十分强硬,闸北分局同意赔偿1.5万元私了此事。但是杨佳认为赔偿太低,坚决不同意,他三番四次去闸北分局去闹。渐渐地,闸北分局没了耐性,对杨佳开始不理不睬。据知情者透露,事发前一个月该分局领导还曾经威吓杨佳“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双方尖锐的矛盾根源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