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在这个事件中,警方对讨债人的违法行为不加有力的制止,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并“随即离开”,以致造成事件的恶化,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讨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和流氓罪,警方应该及时加以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警方却不能履行其执法责任,当然属于“不作为”。
其次,警方认为“要账可以”,却不去调查讨债人要的账是否是合法的,等于包庇和纵容这样的违法行为,无异于为虎作伥。
最后,警方不能将当事人双方分别带回派出所询问,而是敷衍了事、一走了之,以致造成于欢对国家执法人员失去信任,无望地采取了以暴易暴的方式,想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方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失职和渎职。
高利贷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
这次事件的直接诱因是高利贷纠纷。
于欢的母亲借135万,还184万外加70万的房产,还仍然无法还清欠款。放贷人在获利近乎翻一番的情况下仍不满足,由此可见,民间的借贷水有多深。简直就是一脚踏入,就坠入了万丈深渊。这样的借贷形式为什么要让它存在?相关部门为什么对其听之任之?
即便民间借贷是合法的,欠债还钱,无可非议,但讨债人用非法、卑劣的手段去要债,显然是藐视法律的。而藐视法律的当事人,却没有得到法律的惩戒,其根源究竟在哪里?
我们该怎样保护母亲?